漳州市位于福建省东南部,地处东经117°-118°、北纬23.8°-25°之间,东濒台湾海峡,与厦门隔海相望,东北与泉州接壤,西北与龙岩相接,西南与广东的汕头毗邻。漳州历史悠久,是著名的历史文化古城。漳州山川秀美,人文荟萃,名胜古迹众多,民俗风情多姿多彩,旅游资源十分丰富。由山、海、岩、洞、亭、碑、寺、庙、桥、树、花、果等,组成了美不胜收、各具特色的旅游景观。漳州还是中国女排腾飞的基地,被誉为世界冠军的摇篮,女排“三连冠”铜像就矗立在这里。漳州也是福建著名侨乡和台胞主要祖居地,是侨、台胞寻根访祖的府地。漳州西北多山,东南滨海,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温度21℃,年降雨量1500毫米,全年皆可旅游,最佳旅游季节一般为每年的2-10月。主要景点有:东山岛、云洞岩、南山寺、三坪寺、慈济宫、灵通岩、仙字潭、百花村、天宝蕉林、土楼以及历史名人遣址黄道周纪念馆、威惠庙、陈元光墓等。
漳州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