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位于福建省东南部,地处东经117°-118°、北纬23.8°-25°之间,东濒台湾海峡,与厦门隔海相望,东北与泉州接壤,西北与龙岩相接,西南与广东的汕头毗邻。漳州历史悠久,是著名的历史文化古城。漳州山川秀美,人文荟萃,名胜古迹众多,民俗风情多姿多彩,旅游资源十分丰富。由山、海、岩、洞、亭、碑、寺、庙、桥、树、花、果等,组成了美不胜收、各具特色的旅游景观。漳州还是中国女排腾飞的基地,被誉为世界冠军的摇篮,女排“三连冠”铜像就矗立在这里。漳州也是福建著名侨乡和台胞主要祖居地,是侨、台胞寻根访祖的府地。漳州西北多山,东南滨海,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温度21℃,年降雨量1500毫米,全年皆可旅游,最佳旅游季节一般为每年的2-10月。主要景点有:东山岛、云洞岩、南山寺、三坪寺、慈济宫、灵通岩、仙字潭、百花村、天宝蕉林、土楼以及历史名人遣址黄道周纪念馆、威惠庙、陈元光墓等。
漳州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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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账公司: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
一、合同之债是什么
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之债的特点
第一、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
第二、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不能发生合同之债。
第三、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
第四、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即合同之债的产生、形式、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多属于任意性规范,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
三、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1、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识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
2、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双方代理的、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写清楚具体的信息,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